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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江苏泰州、浙江台州6月11日起试点
时间:2018-05-24     来源:     文字:【大】【中】【小】
 

    央行523日发布《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目的是“通过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此次试点将从2018611日起,在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实施。银行作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通知》指出,试点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方面是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具体而言,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另一方面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具体而言,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于业务办理差错率高、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银行和企业,采取暂停试点、行政处罚等措施。

  《通知》称,试点业务分为两个阶段。在从2018611日起的第一阶段,试点地区银行完成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应当及时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银行报送开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核查,试点开始起3个月内核查比例应当达到100%。在自2018121日起的第二阶段,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办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服务优先,提升满意度”,具体而言,以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为契机,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切实提高企业开户便捷度和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其次是“放管结合,防范风险”,“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强化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银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第三个原则是“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通知》指出,为维护银行账户管理秩序,按照先企业、后其他单位,先基本存款账户、后其他银行账户,先调整事前审核、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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