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时间:2014-09-01     来源:     文字:【大】【中】【小】
适用对象:在本联社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产品介绍:

1、借款人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人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借款用途用于企业生产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
户。

3、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合理制订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办贷流程:

1、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均可向本联社辖内各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信用社接到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提供担保人的情况进行
现场或非现场调查、审查审批;

3、信用社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及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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