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处置原社员股金的公告 |
时间:2015-11-04 来源: 文字:【大】【中】【小】 |
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社员: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通过“整体改制、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二O一五年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改制和股金处置决议,经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对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金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社员股金处置 (一)愿意作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且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的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以其所持有的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数量为限,按1:1的比例转为认购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不愿作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不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的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所持股份按清产核资后每股净资产价格予以退股; (三)请不愿作为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于2015年11月10日前到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算中心(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东路59号)办理退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股金打包,暂转入其他应付款,确定相关补偿标准及原则,并在改制前预提之前补偿,并登记相关台账。同时在后续处置中,继续确定相关补偿标准或预提补偿,确保不留后遗症。 (四)对经通知、公告等多种途径仍无法与持有人取得联系的股金和原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历史遗留的17户、10248元以散户打包方式放在股金账户进行管理的老股金,采取公示等法律程序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后处理。 (五)法人社员存在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法人社员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持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应资料,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后,按照本通告相关内容执行;自然人社员存在死亡(宣告死亡、失踪)等情况或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该自然人社员权利义务合法继承人或监护人,持相关合法有效资料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后,按照本通告相关内容执行。上述法人、自然人社员未按要求在2015年11月10日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参照原有散户打包方式处理。 二、风险提示 因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随着经济波动、成本上升、利差收窄、竞争加剧等原因将给新筹建的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经营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请广大社员在考虑入股新筹建的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谨慎选择。 三、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本通告于2015年11月4日起在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及2015年11月4日《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公布,请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广大社员相互转告。如各位社员对本通告内容有疑问,可与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俞沉,电话:88118895,电子邮箱:Sam_666137@163.com,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东路59号)。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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