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
时间:2025-02-25 来源: 文字:【大】【中】【小】 |
近日,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金罚决字〔2025〕4号),对本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等两项问题,对本行予以罚款120万元,对一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对一名管理责任人予与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后续本行将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坚持依法稳健经营,不断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上述处罚对本行业务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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